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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6552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有关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51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有关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51号)

  • 发布时间:2021-03-05 17:4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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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有关文件规定,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人员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现将我区相关人员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落实好获奖者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包括高定工资、春节慰问金、荣誉津贴)等各项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工作,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礼遇传递到每位同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政策指导,抓好督促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国家级表彰并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名单(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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