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关于在全区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教师上岗培训及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4〕13号)印发实施以来,有效带动我区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为脱贫攻坚帮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为培养和输送乡村振兴所需技能人才提供师资保障。经研究,将在全区继续开展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培训及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内容
乡村振兴有关文件解读、脱贫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和特点、职业教育学、职业心理学、一体化教学方法、广西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概况。
二、培训考试方式
采取考培分离、学员自愿申请、设区市人社部门备案、机构申报开班等形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收费、培训开班申请、组织培训、笔试面试申请、组织考试等;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负责核准培训班次和考试批次、选派培训教师和面试考官等;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培训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取消
我厅将分批公布考试合格,具备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名单,不再颁发考试合格及上岗资格等证书。
设区市人社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完成本部门、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提请取消教师上岗资格。
四、其他事宜
(一)培训考试相关事宜由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二)培训教师不得担任所教班次学员的面试考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黄波,0771-5855902
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韦绍春,0771-5851587
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柴一兰,0771-5526775
地 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gxrcpxb@l26.com
邮 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