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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1785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7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7号)

  • 发布时间:2021-07-07 09:5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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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要求,现就我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补贴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支持帮助更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统筹机构管理

进一步完善“两目录一系统”(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由教育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开展培训。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做好数据信息归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统筹作用。

三、落实激励政策

各院校通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所获得的收入,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职业院校含技能比赛、体育院校含体育比赛)单位配套的奖励,动态核增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或控高线限制。所获得的收入可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充分调动各院校积极性。

四、加强工作保障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资金测算,并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专账资金结余状况、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实际情况,统筹开展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保障措施到位。在院校和师生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共同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6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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