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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8-17 08:3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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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从严从紧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2021〕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辖区、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的要求,加强与当地卫健、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督促指导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严防疫情发生。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压紧压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申请开班必附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对培训对象及教师、工作人员实行测温、亮码、登记等措施,间隔安排学员座位、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口罩,采取分餐制分批用餐;在校区安排住宿的,必须隔床住宿;强化培训和住宿场所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培训规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实际条件设置,每班不超过50人。对于自治区明确规定属于居家隔离的人员,不得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各市要立即通知当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风险和消防安全自查,落实疫情防控专人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增强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人社部门要适时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逐一列清单督促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市要督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机制,一旦发生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精准管控,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抄送我厅,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

联系人及电话:夏蔚0771-5842522  吴仕瑛0771-585345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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