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崇左片区管委会,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告知承诺
对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对自贸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各市、各处室(单位)应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勾选“证照分离”对应选项,并按照修订后的办事指南完善实施清单。
二、落实优化审批服务
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不断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各市、各处室(单位)按更新后的办事指南执行,并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更新。
三、其他事项
“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是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也列入了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请各市、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调整和落实工作。
已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方,请各市人社部门做好沟通,将此通知转送行政审批部门,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联系厅相关业务处室。流动处0771-5871393;职建处0771-5855902;关系处 0771-5851134。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
2.“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办事指南
3.承诺书(模板)
4.具体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