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称管理工作机制
(一)规范发文主体。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职称工作部署和职称评审结果报批、确认(含认定和重新确认)等文件的发文主体,原则上应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
(二)规范职称评审条件修订程序。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提出评审条件修订需求,启动修订程序,拟定评审条件正文,连同起草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联合印发。
(三)规范职称评审专业调整程序。自治区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我区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提出调整或设立评审专业需求,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全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
二、明确交流或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要求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原通过评审尚未确认结果的职称,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申请核准确认。
三、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本系列(行业)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衔接。对取得职称人数较多、空岗较少或没有空岗的事业单位,应在3—5年内消化存量,同时也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职称增量,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要求明确、流程规范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四、拓宽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团队带头人,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推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在上述推荐名额基础上,每年可额外增加2个推荐申报人工智能专业的名额。国家级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广西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申报职称时仍然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工作,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执行。
五、明确职称认定办理要求
中初级职称认定应按劳动(人事)管理权限,在人事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职称认定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关于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的限制。
六、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申报当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截止。申报人在现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七、继续实施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称倾斜政策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自治区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组建评委会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定向评价”地区有效。
八、加强职称评审风险防控
(一)优化评审方式。在中小学、卫生、工程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异地交叉评审的基础上,各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中初级职称异地交叉评审。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可开展交叉评审。
(二)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监督管理、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本系列(行业)评审专家库,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大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专家遴选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评审结果复核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复核,主要对新核准组建的、使用新评审条件的以及信访量较多的系列(行业)高级评委会等,重点复核是否存在评审通过人员硬件条件缺失、推荐评审程序不规范不完备、申报材料不属实等情形。对复核发现问题较多的评委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中初级评审结果的复核参照执行。
九、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归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妥善做好职称文件、申报材料、评审数据等电子档案的管理、备份等工作。加快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工作进度,及时上传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职称证书全国查询验证。完善学术成果预警风险提示功能,加强同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逐步搭建职称评审业绩(含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档案库,精准查验申报人、用人单位诚信情况。各行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应通过接口等方式及时归集至自治区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与继续教育学时数据共享功能,进一步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负担。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印发
点击下载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doc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