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放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社会组织
和公民个人申请设立以初级和中级技能为培训
目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1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行政审批精简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我厅决定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申请设立以初级和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权限下放后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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