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42号)等规定,我厅核定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