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9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0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9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19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743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743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渠道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0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时前,各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发放落实进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0年8月10日前会同各市财政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方案的规定,广西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全区各市本级所在的城区如属于上述地区的,也一并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附件2 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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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填表时间: | ||||||||||||||||||||||||||||||||||||||||||||||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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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筹集资金:指本地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部分所需资金; | ||||||||||||||||||||||||||||||||||||||||||||||
2.已到位资金:指报告期末,已到位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部分资金; | ||||||||||||||||||||||||||||||||||||||||||||||
3.应调整人数:指本地应参加调整的人数,包括倾斜人数; | ||||||||||||||||||||||||||||||||||||||||||||||
4.已发放人数:指报告期末,已发放调整后养老金的人数; | ||||||||||||||||||||||||||||||||||||||||||||||
5.发放比例:已发放人数除以应调整人数。 |
附件3
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章) |
填报日期:2020年月日 | ||||||||||||||||
总计 |
企业退休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
参加调整人数 |
月人均增加 |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
参加调整人数 |
月人均增加 |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
参加调整人数 |
月人均增加 |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 |||||||||
2019 年底 |
调整后 |
2019 年底 |
调整后 |
2019 年底 |
调整后 |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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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元 |
万人 |
元 |
元 |
元 |
万人 |
元 |
元 |
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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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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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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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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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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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 倾斜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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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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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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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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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军转倾斜政策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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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群体 |
具有高级职称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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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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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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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点击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