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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我区出台举措强化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 发布时间:2022-06-21 10:55:00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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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 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发放,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 通讯员/杨樯)6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出台具体举措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通知要求,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补助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其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发放,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应采取“免申即享”新模式发放补助,补助对象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当月的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确,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对象为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其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元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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