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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西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发布时间:2020-05-11 16:38:00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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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510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规定从202051日起将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到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根据最新的计算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如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810/月,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02051日以后,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相比以前增加181元。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