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二级岗位评议管理机制,我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通知》(桂人社发〔2016〕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5号)等二级岗位现行管理政策文件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区实践经验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实现了对二级岗位进、管、出全流程规范管理,力促二级岗位评聘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评价标准的变化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岗位管理、优化评聘条件,进一步推荐好、评议好、使用好二级岗位人员,发挥好二级岗位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广西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由总则、岗位设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聘期考核、交流与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8个章节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第二章为岗位设置,明确二级岗位设岗比例、设岗方式等;第三章为申报条件,明确申报二级岗位的品德和业绩等要求;第四章为申报程序,明确申报二级岗位的基本程序和申报材料等;第五章为聘期考核,明确二级岗位聘期年限、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第六章为交流与退出,明确二级岗位人员交流和退出的情形、手续办理等;第七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评聘纪律规定等;第八章为附则,明确实施口径、实施时间等。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新《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
新《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区已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关于非常设二级岗位的申请和管理问题
未核准设置二级岗位或核准二级岗位已经聘满的事业单位,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规定申请设置非常设二级岗位。其中,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10%的数量申请设置,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数量较少的,可由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10%的数量申请设置,由主管部门统筹分配数量使用;对未核准设置二级岗位或核准岗位已聘满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如有从区外引进在聘二级岗位人员,或现聘人员符合二级岗位直接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比例限制申请设置非常设二级岗位;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申请设置,不核定比例。
非常设二级岗位采取“岗随人走”管理模式,申报人员通过最终评议方视为非常设二级岗位设岗成功并可以聘岗。非常设二级岗位占用该单位正高级岗位,待非常设二级岗位人员调出、退休或本单位二级岗位出现空缺之后,该非常设岗位自动核减。
3.关于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聘岗年限计算问题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岗时间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上记载的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时间,或工资变动表上记载的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工资待遇执行时间计算。未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单位自行聘岗时间,不纳入聘岗年限计算范围。
4.关于按正文第十条业绩条件(二)“与业绩条件(一)所列条件相当,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人员”申报要求的问题
该业绩条件中“与业绩条件(一)所列条件相当”、“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得到同行专家公认”“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人员”等均为并列条件,须同时具备。如人员直接申报,其成果成就须与业绩条件(一)列明的直接申报条件相当,如人员按符合一定年限模式申报,成果成就须与业绩条件(一)列明的符合一定年限申报条件相当。
以该业绩条件申报的人员在申报时须有不少于2名同行业在聘二级岗位人员实名推荐。推荐人应是二级及以上岗位的专家,推荐材料需阐明推荐理由,重点阐述被推荐人的专业造诣、学术水平和社会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并对被推荐人符合二级岗位条件标准提出明确的意见。
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使用该业绩条件进行人员推荐时,要着重在学术水平、专业造诣、社会贡献度上把关,不得降低标准。事业单位按该业绩条件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总推荐人数的20%。单位推荐人数在5人以下的,按该业绩条件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