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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政策解读:一张表看懂广西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 发布时间:2023-11-15 16:35:00
  • 来源: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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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调整对象

调整金额

调整时间

举例说明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

注意!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6元、119元、112元、10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我区2023年11月起实行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赵某,广西某市单位1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2年3月起每月在社保中心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调整后,从2023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126元,调整为2626元。

2.钱某,广西某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2年9月起每月在社保中心领取伤残津贴181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112元后为1922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99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调整为1990元。

生活

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42元、113元和85元。

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2年6月起在县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807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增加142元,调整为3949元。

2.李某,广西某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22年9月起在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046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增加113元,调整为3159元。

3.周某,广西某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22年11月起在自治区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284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增加85元,调整为236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2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中心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200元。调整后,从2023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36元,领取数额为1236元。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83号)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