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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07-17 15:33:00
  • 来源: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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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2025年6月2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创新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评审条件》的背景

近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等文件,对持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作出全新部署,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

为了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评审条件》在现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及上述文件精神进行修订,以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评审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评审条件》包含总则、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条件、附则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明确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此次修订工作的整体思路进行阐释。

第二部分,基本条件(第二章)。明确申报中小学各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对不能申报情形,学历、资历、支教等条件进行优化细化。

第三部分,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三至第七章)。明确各级职称评审具体条件,落实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将原乡村学校教师条款直接整合到相应条款对应位置,将论文、著作、教育科研整合为组合选择项,评审条件总体水平保持稳定,包容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

第四部分,附则(第八章)。明确解释和界定评审条件中可能会引起争议的相关表述和概念,确保执行标准不偏不倚,执行过程严谨有序。

    三、《评审条件》有哪些创新点?

    (一)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一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优化细化评价指标,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学历,轻能力的倾向,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服务基层,积极投身教育教学一线,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人才分类评价。各级职称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充分体现城区与乡村,各学段、各类型教师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适当区别,形成合理梯度,关注特别优秀的教师,乡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等特殊群体的实际,制定相应倾斜条款,或直接下放权限,由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地方标准;三是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设置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乡村教师职称两个类别,从本条件施行起,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乡村教师,在全区乡村学校范围内有效,如流动到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的教育教学单位,应按照全区通用标准进行转评。

    (二)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采取说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并支持各设区市根据地方实际,探索创新评价手段和内容,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三)在助推“县管校聘”方面。根据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需要,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城市学校(含县城所在地)教师流动到乡村学校工作,资历已符合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年限的,可以申报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使用乡村教师条件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全区乡村学校范围使用,乡村教师的职称证书标注使用范围。

    (四)在落实评聘结合方面。一是推进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文件精神。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乡村学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单独组织、单独评审,努力解决城区、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此消彼长”问题;二是对乡村教师的不限制岗位结构比例申报职称的年限进行明确。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在单列的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内直接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落实破“四唯”要求方面。坚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优先原则,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不以论文、课题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进一步完善“代表作”评价制,将论文、著作、课题及相关类型奖项捆绑为组合选择项,引导广大教师全面提升教学教育专业能力和素养。

    四、《评审条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评审条件》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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