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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促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0号)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3-22 20:4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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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促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准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通知》的出台有何背景?

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以下简称138号文)精神,结合保安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将保安员职业培训列入我区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的主要措施之一,以推动实现“转移就业扶持一批”贫困劳动力精准脱贫。经人社、公安、财政部门研究出台了桂人社发〔2017〕10号文件。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阐述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事宜;二是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管理职责;三是学员资格审查和信息化管理;四是关于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方面的要求;五是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等问题;六是对培训师资和考评员队伍建设方面的要求。

问:《通知》印发后,符合培训补贴的人群是否能够直接参加保安员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

:《通知》印发后,明确了能够承担保安员职业培训的机构,但要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设区市出台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因为,在我区,享受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已经全部属地化管理,2016年12月138号文出台后,各市是无法直接执行的,还须研究出台本市的实施细则,才能开展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二是设区市必须具备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的师资和考评员队伍,由于保安员是初次纳入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的职业(工种),因此,设区市的人社、公安部门还得按规定培养能在本地的开展培训的老师,和进行技能鉴定的考评员。

问:《通知》印发后,《通知》附件1以外的培训机构能否申请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新申请开展培训并要求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保安培训机构(除《通知》附件1之外),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按规定进行认定。因此,培训机构经当地人社、公安部门联合认定,并按138号文规定经过政府采购,即可等同于《通知》附件1的培训机构,开展能够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的保安员培训。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促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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