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日前(4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自2019年5月1日起,广西采取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指标。职工个人缴纳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有所调整,比例由20%降至16%。
此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广西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同期声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据测算,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9年将会减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48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从2019年5月1日起的一年时间,减少失业保险费19.7亿元,工伤保险减少约4亿元。】
本次降费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下一步,广西将加大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计今年全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达到26.5亿元,增长25%。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预计将超过150亿元。此外,中央调剂金对广西的支持力度预计将超过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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