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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447号)

  • 发布时间:2017-06-12 11:0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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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7447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柳州市为我区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城市,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州市要按规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牵头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柳州市要按照各县市区和市直统一政策的原则,统一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于6月底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报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备案。试点工作启动后,要按季度向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并于20181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三、在试点工作中,柳州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跟踪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执行情况,对试点中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业务职责,加强对试点地区薪酬制度改革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地区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工作平稳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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