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4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846元。
2015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请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846元”为准。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