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广西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结合广西实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ldgx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为“广西改革国企工资机制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政编码:530022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改革国企工资机制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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