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与厅属事业单位
开展节前集体谈话
2018年4月2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党组同意,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潘志金同志,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正厅级纪律检查员郑文临同志和驻厅纪检组副组长、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王新力同志,召集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厅机关北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集体谈话会。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和驻厅纪检组关于清明、“壮族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对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会议强调,厅属各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统一贴上封条进行封存,在单位所在地相对集中停放;公务车钥匙要统一保管;对执法用车、通信机要用车、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用车等要严格报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同时,对节日期间的作风、纪律、值班和安全等,也作了进一步的要求。
郑文临同志就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单位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学习自治区纪委和驻厅纪检组关于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守纪意识。二是严格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日期间对公务用车要进行封存,规范使用审批和登记手续;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报账制度,做到公私分明。三是加强监督。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严格管理,也要教育提醒。节前进行提醒,节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查纠。四是注重防范。要端正思想,正确关心爱护同志,不能违反纪律和规定,特别是不能使用公车接送和公款接待同事、亲戚。五是移风易俗。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乡风民俗和严格党纪党规的关系,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摆阔气、讲排场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做到既文明做好祭扫活动,又不能违反纪律规定。
潘志金同志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了强调。一是一定要认认真真学习通知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认认真真学习自治区纪委通知精神(桂纪办通〔2018〕11号)和驻厅纪检组通知要求(驻桂人社纪发〔2018〕5号),及时向所属人员进行传达学习,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一定要搞清楚哪些事不能做。要认真学习掌握自治区纪委下发“十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要树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谨言慎行,严禁发表与中央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三是一定要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管理的公务用车一律在4月4日下午下班前贴上封条进行封存,无特殊公务和报批手续严禁使用。四是一定要严格值班纪律。节日期间各级值班干部要保持在岗在位,确保通信畅通、随叫随到。五是一定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会后,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所属人员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机关纪委要向全厅党员干部发廉政短信进行提醒。六是一定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一案双查”,除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外,还要对相应的党组织和负责人领导责任落实不力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