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表彰全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人社发〔2013〕23 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5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战略部署,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全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在这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就业先进企业,涌现出一大批自强自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就业创业优秀个人。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58个集体“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刘小平等61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广西南宁电子科技广场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凌维利等49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新的业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饱满的热情,坚持不懈地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奋力开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