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广西施工企业 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工作流程有变化

  • 发布时间:2020-03-11 11:1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大小:  】

近日,广西出台新的《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工作流程》。原《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内部流程的通知》(桂薪联办函〔201916号)同时废止。

管辖范围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

服务对象

在本设区市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施工企业。

免缴存条件

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施工企业;或连续三年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施工企业。

初步调查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广西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主动查询,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或由施工企业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

综合核定

对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提交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会签。最终确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

社会公示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结果运用

最终确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在本设区市管辖范围内新开工项目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前在本设区市、各县(市、区)和相关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该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办理退还。

温馨提醒

召集最终确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进行鼓励性提醒,告知其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在本设区市管辖范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结果发布

以通报的方式,每半年向社会公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