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广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标准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00元

  • 发布时间:2019-09-18 19:4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大小: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我区“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其中,从201891日起,自治区对“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30000//人调整为36000//人。201991日起,对在岗和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新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通知》还规定,工作生活补贴调整前后(20189—20198月一整年)差额部分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与自治区补助资金一并按实际在岗情况, 对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补发。

安家费方面,《通知》规定,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从2000/人调整为3000/人。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印发时(2019314日)仍在岗的我区2018届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将按1000/人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与工作生活补贴一并补发。

《通知》明确,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等级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员以下”或“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当地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共同管理,所需经费参照当地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统筹解决,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此外,要按照第一档标准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随国家和自治区浮动周期同步调整,所需经费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统筹解决。

《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探索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对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