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护理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修订、审核,现将修订后的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予以公布。请依据考核规范,指导相关培训考核机构做好医疗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及考核评价工作,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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