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促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准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通知》的出台有何背景?
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以下简称138号文)精神,结合保安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将保安员职业培训列入我区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的主要措施之一,以推动实现“转移就业扶持一批”贫困劳动力精准脱贫。经人社、公安、财政部门研究出台了桂人社发〔2017〕10号文件。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阐述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事宜;二是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管理职责;三是学员资格审查和信息化管理;四是关于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方面的要求;五是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等问题;六是对培训师资和考评员队伍建设方面的要求。
问:《通知》印发后,符合培训补贴的人群是否能够直接参加保安员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
答:《通知》印发后,明确了能够承担保安员职业培训的机构,但要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设区市出台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因为,在我区,享受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已经全部属地化管理,2016年12月,138号文出台后,各市是无法直接执行的,还须研究出台本市的实施细则,才能开展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二是设区市必须具备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的师资和考评员队伍,由于保安员是初次纳入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的职业(工种),因此,设区市的人社、公安部门还得按规定培养能在本地的开展培训的老师,和进行技能鉴定的考评员。
问:《通知》印发后,《通知》附件1以外的培训机构能否申请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答:《通知》规定:新申请开展培训并要求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保安培训机构(除《通知》附件1之外),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按规定进行认定。因此,培训机构经当地人社、公安部门联合认定,并按138号文规定经过政府采购,即可等同于《通知》附件1的培训机构,开展能够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的保安员培训。
政策文件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促进
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1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各保安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保安员职业培训列入我区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的主要措施之一,推动实现“转移就业扶持一批”贫困劳动力精准脱贫。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
经公安厅审批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见附件1)可作为我区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各地无需重新认定;新申请开展培训并要求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保安培训机构(除附件1之外),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按规定进行认定。
二、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管理职责
各保安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保安员培训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接受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管理和鉴定业务指导。
三、学员资格审查和信息化管理
各保安培训机构在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前,必须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对拟参加保安职业培训人员是否能够从事保安服务工作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学员,保安培训机构必须将机构和学员信息录入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四、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
以培训学员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率和培训后就业率为主要考核指标,每个自然年内,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学员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率或培训合格学员就业率低于80%的,取消该保安培训机构作为保安员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保安员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保安培训机构要积极推荐学员就业,并按规定享受自治区相关补助政策。
五、培训和鉴定补贴
对培训后获得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属于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学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保安培训机构要先行垫支职业培训和鉴定费用,并协助学员按规定申请扶贫部门的雨露计划补助。
六、加强培训师资和考评员队伍建设
现从事保安员职业培训或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历满3年以上,能够承担保安员职业资格定点培训工作的,鼓励参加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取得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保安员职业考评员培训。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保安培训机构名单
2.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保安培训机构名单
一、南宁市(3家)
(一)广西卫士特保安检培训学校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姜吉奎
(二)广西恒泰保安培训学校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6号广西军区教导大队内
法定代表人:沈满群
(三)广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龙翔试验学校内)
法定代表人:孔宪明
二、柳州市(7家)
(一)柳州市龙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培训基地
地址:柳州市河西路25号
法定代表人:赵香兰
(二)柳州市龙城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
地址:柳州市东环路143号体育中心东区一、二楼
法定代表人:林洁
(三)柳城县弘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培训学校
地址:柳城县公安局洛崖培训基地
法定代表人:何超红
(四)柳州市柳江县保安培训基地
地址:柳江县进德镇进德街33号(柳江县公安局民警培训基地)
法定代表人:韦文强
(五)柳州市柳南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培训基地
地址:柳州市城站路397号
法定代表人:李守红
(六)广西鹿寨县保安服务公司培训中心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人当
(七)柳州市龙祥保安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柳州市河西路25号(柳州市交通学校内)
法定代表人:赵香兰
三、桂林市(3家)
(一)桂林威龙保安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临桂县临桂镇兴临路5号
法定代表人:阳雪旺
(二)桂林市威仕职业培训中心
地址:桂林市将军路南巷9号
法定代表人:许家梅
(三)桂林市猎鹰培训中心
地址:桂林市庭江路
法定代表人:张辉
四、梧州市(2家)
(一)梧州市红岭保安培训学校
地址:梧州市红岭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黄瑜
(二)梧州市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梧州市枣冲路63号(市武警支队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孟芹初
五、北海市(2家)
(一)北海市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云南南路62号
法定代表人:宾颖
(二)合浦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东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谭宏亮
六、防城港市(2家)
(一)防城港市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旁(公安局警校内)
法定代表人:庞海峰
(二)广西天龙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沙潭江市中心区高速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彭仁梁
七、钦州市(1家)
钦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保安培训部
地址:钦州市金华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朱仕斌
八、贵港市(1家)
贵港市保安职业培训中心
地址:贵港市江北大道496号
法定代表人:甘景宜
九、玉林市(1家)
玉林市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玉林市马路圩芳草山庄(玉林市警校内)
法定代表人:吴容林
十、百色市(1家)
百色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培训学校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甘文波
十一、贺州市(1家)
贺州市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贺州市城西路52号
法定代表人:邓少华
十二、河池市(1家)
河池市保安培训学校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谭富元
十三、来宾市(2家)
(一)来宾市保安培训中心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西南一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文贵毅
(二)广西桂泰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来宾市华侨投资区水韵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罗飞
十四、崇左市(2家)
(一)崇左市理通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丽江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
(二)崇左市鑫鼎保安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壶兴街
法定代表人:林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