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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2号)

  • 发布时间:2021-01-06 18:3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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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妇联:

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精神,加快全区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康养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紧密结合我区大健康发展工作要求,健全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通过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我区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适应发展、满足需求、管理到位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在2020年至2022年间,推动全区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加强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康养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建立以地方政府为工作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载体,开展“双千结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求,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康养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康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培训实训机构,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二)加快推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加大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健康照护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培育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康养技能人才队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组织区内康养产业机构对新入职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康养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力开展康养职业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储备,引导和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从事康养相关职业。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提高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梯次分明、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我区康养服务技能人才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康养产业发展。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康养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三)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加大康养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康养服务机构等康养机构建立技能人才薪资等级制度。营造构建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获得感。鼓励家政服务员通过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政服务员。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关心关爱,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长效机制,通过以赛代练,不断提高岗位工作能力。打造梯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建立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对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人社、民政、财政、商务、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康养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区内康养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补贴,推动康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加快培养应用型养老护理人才,加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统筹做好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任务由各设区市按照2020年6月底当地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数量占全区人口总数比例确定。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培训补贴经费保障。商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康养产业机构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妇联负责宣传发动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妇女积极参与康养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培训管理。各地要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信息化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努力打造一支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康养服务队伍,以高素质人才队伍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康养服务技能人才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工作。对符合补贴规定的培训对象,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符合生活费补贴政策规定的培训对象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引导更多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用人单位先培训后上岗,加大在岗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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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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