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计划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建设期限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建设,不设建设期限。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称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称号。
2.获得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或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遴选名额
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评审遴选。2021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名额为10个。
四、资金使用
财政分别给予每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资金。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经所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后,报送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候选单位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下拨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供下列3种申报材料:(1)填写《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2)填写《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3)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具备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盖骑缝章后提供PDF版。人社部门可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术能手等材料无需提供。
2.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xzf.gov.cn)自行下载。
3.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放入一个文件夹(如图所示),制成压缩包后,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送至指定邮箱。
4.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后方视为完成申报。
5.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认申报材料完整后再签署同意推荐并盖章。
(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送达和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在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可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蒙柳蓥、姚伦仲
联系电话:0771—5861460、5882806
2.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请报送至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
地 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原社保大厦)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陈振成
联系电话:0771-5860507
电子邮箱:gxjgjys01@163.com
附件:1.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