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8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细则》明确,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同时,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工期不足3个月,使用农民工人数总计在30人以下,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由总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此外,《细则》对专用账户的使用也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进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应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细则》对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分包单位则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细则》表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建立完善全自治区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所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该平台如何发挥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部门,将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协同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核、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
与此同时,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系统还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协同共享,开通工资支付通知、查询功能和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功能,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本人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来源:厅宣传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