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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首批准入合作银行正式签约

  • 发布时间:2019-09-06 19:2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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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首批准入合作银行正式签约

我区在全国首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

在全区推开迈出坚实步伐

 

签约仪式现场

 

20199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等9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这9家银行正式作为我区首批准入合作银行,对全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全面三方监管,标志着我区在全国首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全区全面推开。

 

 

签约代表现场签署合作协议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更好的推行,20186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区商业银行中遴选了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为准入合作银行,选择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四个市为试点市,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施工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试点。截至20197月,四个试点市实行三方监管工程项目数为3820个。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区出台了《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主管部门、开户商业银行、缴存方三方监管制度,建设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通知》首次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

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金额的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提高缴存比例,增加其违法成本;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的制度核心为:创新性的将缴存方式由以前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资金,不改变单位企业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实行缴存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这一制度是我区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上的一项重大创新,将更加高效安全地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监管,更加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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