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薪联发〔2017〕5号
各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要求,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决定,从
一、突出专项检查重点,进一步明确检查任务和目标
除按人社部明电〔2017〕3号文件规定的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外,要将近年来有多次欠薪违法行为、有重大欠薪隐患或仍有欠薪案件未办结的企业以及本区域打击非法用工情况全部纳入到本次检查范围。其中,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农民工工资。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未办结案件依法依规如期办结,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如出现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在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考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指标项中予以“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负起牵头组织、总体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防控和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及时受理侦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当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重大案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应人社部门提请,应及时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等,有效防止拖欠工资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本行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精神,牵头同步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确保2017年底前本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和审批管理,对存在重大欠薪违法事实的建设单位在案件未结案前不予批准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从2017年12月中旬起,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一)请各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于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含所辖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
联 系 人:陆杭、钟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71-5878358、5890872(传真)
电子邮箱:gxjc51@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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