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jc5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为: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社会意见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邮编:530023,请在信封上注明“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社会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
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
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为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企业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依法掌握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将企业评定为不同的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可对全区企业实施诚信等级评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对本辖区的企业实施诚信等级评价。自治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承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
六、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将企业诚信等级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B 级为劳动保障诚信良好企业, C 级为劳动保障诚信警示企业,D级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具体评价办法和定级标准见附表)。
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通过以下渠道收集:
1、劳动者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的书面审查、网上年审、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处(科)室(单位)对企业诚信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4、其他渠道提供的企业诚信信息。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不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劳动保障管理措施,并将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扶持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以鼓励企业诚信守法。
1、对A级诚信等级的企业,免予对其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优先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的评先评优、政策资金扶持和资质等级评定等资格,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金额的50%缴存或免缴存。
2、对B级诚信等级的企业,年度内日常巡视检查不超过1次,免于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
3、对C级诚信等级的企业,除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外,每年至少对其进行2次专项检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诊”、“约谈”,督促帮助其改善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并在相关的评先评优、政策资金扶持和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从严控制。
4、对D级诚信等级的企业,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每年至少对其进行4次专项检查,对企业法人代表或相关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取消相关的评先评优、政策资金扶持和资质等级评定等资格,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九、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通过广西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年一评定,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评定年度。每年9月前公布上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十、企业对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实地检查和书审、网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经查实等级评价确实有误的,应当予以重新评定。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与定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