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商业银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9家商业银行列入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第一批准入合作银行,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6家商业银行列入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第二批准入合作银行,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0号)规定的工作方案开展监管工作。
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准入合作商业银行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将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准入合作商业银行通过传真报送)。
联 系 人:董津良、段 炼
联系电话:0771-5779649 5880192 5890872(传真)
附件:1.第一批全区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名单
2.第二批全区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第一批全区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名单
为推进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在全区的商业银行中遴选准入合作银行,第一批纳入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的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已于2019年9月5日完成签约,具体名单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8.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第二批全区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名单
为推进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在全区的商业银行中遴选准入合作银行,第二批纳入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的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已于2020年4月15日完成签约,具体名单如下: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6.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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