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3〕60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健全我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建立一支专业、规范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高劳动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能力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决定,在全区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201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当前我区劳动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就业方式更加灵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日益多样,劳动关系更加市场化、复杂化,各类劳资纠纷也日益增多,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仍不断发生,如不加以有效遏制,势必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越来越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坚实基础。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的最直接承担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要逐步在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实现劳动关系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层载体。为此,需要有一大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具有协调劳动关系职业能力的人员。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力量,通过培训、考核、鉴定工作,打造一支专业、规范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逐步实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持证上岗制度,就是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建立我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做好人员上的准备。加强劳动关系协调职业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组织必须抓紧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工作。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具体实施
(一)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鉴定工作。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鉴定工作,按《广西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鉴定工作方案》(附件)组织实施。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5月30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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