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等规定,聘任以下人员为本委仲裁员:
罗小工(仲裁员证号:Z.4500000015)
韦超新(仲裁员证号:J.4500000014,兼职)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24日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