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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20号)

  • 发布时间:2021-05-10 15:4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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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小组和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小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厅发〔2019〕148号),建立健全我区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功勋荣誉获得者,指获得勋章和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四)其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国家级表彰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或省部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是指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了享受相应待遇,或未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但事后由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主体行文明确的。

二、工作安排

此次数据收集采取网上申报。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5月1日起登录广西表彰奖励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其中: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本辖区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工作,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报送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系统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由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通过系统报送,各区直单位下属部门机构不单独报送。

(三)各市各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后续如有新增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仍可通过原渠道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各单位认真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数据收集上报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准确。

(二)各地各要以高度的政治任感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真正将待遇落实到每位同志,把中央和自治区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礼遇传递到每位同志,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见贤思齐、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三)各人力源社保障部门要积极加强部门间系,及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各市县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对在落实自治区政策中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广西表彰奖励系统使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0771-5891508;技术支持QQ群372432054,入群备注0771;联系人:易联众程工,联系电话:176778840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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