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选拔范围、条件和推荐数量
(一)选拔范围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桂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专业技术人才类和高技能人才类两类分别推荐。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由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1.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突出贡献,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推荐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各市各部门要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
(三)推荐数量
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标为4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类为39名,高技能人才类为6名。为确保机会公平、合理,从全区范围内统筹考虑,对申报人数实行指标控制,由各市、各部门按指标推荐人选。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时,重点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倾斜。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1.专业技术人才类。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除教育厅、卫健委外)可视情况推荐3-5名人选。各高校可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并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向我厅推荐20名左右人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可向我厅推荐10名左右人选,重点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并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倾斜。
2.高技能人才类。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推荐1-2名人选。
3.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可在以上指标基础上,可视情况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1-2名。
4.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文件要求,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人选推荐程序
(一)单位申报
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人选类别分别逐级向所在市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逐级推荐。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选择单一途径申报,多头申报的,一经发现不予受理。
(二)人选初选
各市和区直主管部门应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根据人选类别及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本市、本部门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拟推荐人选应按规定程序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各市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或授权同意;区直单位最终确定的人选须经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评审确定
按照人社部函〔2020〕12号文件要求,我厅将按程序召开评审会组织专家评议,评选出正式推荐人选,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范围和格式要求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业技术人才类和高技能人才类人员的推荐,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以市人民政府或区直主管部门名义报送的综合推荐函一份,推荐函中应对专业技术人才类和高技能人才类的推荐人选排序,并说明人选初选情况及公示情况。
2.《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
3.《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
4.推荐人选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只需对近5年来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其他证明材料只需复印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等,所有附件材料均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原件,并盖章确认。
5.《政府特贴情况表》RPU文件(电子版)。《政府特贴情况表》请到百度搜“东方智辰”(rsb.appms.cn)下载软件最新版本, 安装后完成数据录入,并将最后生成的RPU文件以申报人员名字命名格式通过邮箱报送。
推荐函以外的纸质材料按《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专业技术人才类、高技能人才类需提交一式三份。
《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和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1.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业技术人才类:请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务必于 2020年4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采集软件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的RPU文件和所有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至gxzjc2013@163.com。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高技能人才类:请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务必于 2020年5月10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将采集软件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的RPU文件和所有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至gxzynljs@sina.com。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三)联系方式和材料邮寄\送达方式
1.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业技术人员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庞南,0771-5850915。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人社厅南楼514室,邮编:530022。
2.高技能人才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姚伦仲 ,0771-5882806。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人社厅南楼501室,邮编:530022。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将今年全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区推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1.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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