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人选所在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1998〕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从2011年起,“十百千人才工程”专项资金拨款已采用一次性拨付方式。现就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进行考核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考核、资金申报对象及专项资金总额
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对象为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共30名(见附件1);专项资金总额450万元(含5名2015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资金25万元每人)。
二、人选考核期限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为2014年评为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
入选广西第十七批 “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在考核年度内带领团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成果获奖,发表专著、论文,完成课题、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参加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情况。
三、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有关要求
(一)人选考核有关要求
1.对人选单位的要求。各人选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人选进行考核评价,报告本单位对人选培养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和措施等情况,以及对人选所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向我厅提交书面综合报告1份(含电子版)。
2.对人选的要求。请各位人选认真做好个人考核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填写《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表》(考核表电子版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下载中心”下载)。对考核表的每项指标完成情况均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考评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二)资金申报有关要求
1.依托项目申报资金,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必须是经过设区市、厅级以上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时必须附上立项批文和项目验收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2.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批 “十百千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 栏目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对人选的综合报告、人选工作总结需各报送1份,经人选所在单位审核后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表》(附件2)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各一式8份,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gxzjc2013@163.com。
附件:1.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 单.doc
联 系 人:庞 南 0771-5850915 137883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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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