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第七批
自治区特聘专家的通知
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从我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出发,采取“选人+设岗”并举方式,设立第七批自治区特聘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设置
选聘第七批自治区特聘专家25名左右。重点引进我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向全职引进人才、中青年专家学者和骨干企业倾斜,同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同一单位,只要在岗位设置、人选条件、支持方式等方面符合相应的制度要求,具体设岗数量和推荐人选数量可不受限制。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申报设置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岗位并引进相关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3月下旬,发布选聘通知和公告,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3月下旬至5月中旬,申请人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岗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人选名单。
为提高岗位设置与特聘专家的匹配度,切实发挥特聘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设岗单位推荐人选名单时,需同时报送设岗单位与申请人达成的受聘初步意向合同,明确聘期内特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评审公示。5月中旬至6月上旬,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组织同行专家初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设岗单位与申请人初步意向合同进行综合考虑,初评确定人选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综合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方案。
(四)研究审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拟聘人选。
(五)审定聘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和印发第七批自治区特聘专家名单。
(六)到岗履职。各地各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专家到岗履职。
四、有关事项
(一)此次选聘自治区特聘专家,继续采取“选人+设岗”并举的遴选方式,拟聘人选的评审与岗位设置的评审同步完成。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有关政策,按政策和本通知精神抓紧推进工作。
(二)申报设岗单位和申请人应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填写至《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聘第七批特聘专家申报表》,并达成受聘初步意向合同。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第七批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无行政主管部门的自治区本级单位,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在本企业推荐基础上,报所在市“非公办”(设在各市党委统战部)审核批准。
(五)相关申请表格、聘任合同模板、人才政策,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hrss.gov.cn)查阅和下载。
(六)各设岗单位上报的《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聘第七批特聘专家申报表》及受聘初步意向合同,请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批特聘专家申报信息简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A4纸单面打印,以上纸质材料报送一式3份。同时,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信息简表的电子版(Excel格式)、受聘初步意向合同(Word格式),需刻成数据光盘一并报送。
(七)选聘工作主管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856150,5866234(传真)。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898550,5898565(传真)。
(八)选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12380—1。
附件:1.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聘第七批特聘专家申报表
2.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批特聘专家申报信息简表
3.广西第七批特聘专家意向合同样本.doc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