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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

  • 发布时间:2018-07-18 15:1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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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821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优化管理服务,方便群众,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及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管理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通过国家、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分数线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及证书办理主体

(一)考试合格分数线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及证书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及证书办理,按照“谁组织考试谁公布、谁发文、谁发证”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即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名单及办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发文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名单及办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证书补发事项

旧版证书、新版证书均按“谁组织考试谁补证”的原则,由我区各考试主管部门向相应的国家考试主管机构提交申请。

1.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发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按规定向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材料。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发由我区各行业考试主管部门向相应的国家考试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3.对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由各相应的考试管理机构开具成绩证明。

二、取消《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发放

2017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用了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新版证书的设置比旧版证书更加科学、合理。新版证书增加了“证件号码”内容项,证件号码是持证人员身份信息,具有唯一性。为简化办理事项,提供高效服务,即从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启用起,取消发放填写《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考试数据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各相关行业考试主管部门,接收到国家的证书及证书数据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情况统计表、考试全部人员数据(包含全部数据库字段)、考试通过人员数据、国家发放的证书数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补发证书的数据,于次年的3月份将前一年度的所有补发证数据一并备案,涉及到电子信息的,需刻录光盘报送,不能直接通过网络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进一步明确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及证书办理事项,是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的一项举措,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切实把问题解决好。

(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市、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在确保管理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从方便群众出发,确保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沟通,确保见效。各市、各单位应加强沟通,重要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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