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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