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撤销潘小芬高级职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潘小芬同志以当年支教所在单位取得高级教师(乡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是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等有关规定,潘小芬同志不适用2019年中小学高级教师(乡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同意撤销潘小芬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撤销其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和评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