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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

  • 发布时间:2015-03-24 10:2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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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

 

2015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471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2015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71起,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

201536,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对提标工作的标准、时间和范围,资金来源、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此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公共财政民生优先的发展方向。这次统一提标,是我区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后的第二次提标,将使我区超过530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千万城乡家庭,受益面最广,受益方式最直接。对更好的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形成理性预期,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区有38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南宁市青秀区、崇左市凭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区最高,达每人每月135元。(农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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