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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知识系列问答(六)

  • 发布时间:2015-12-21 16:3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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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知识系列问答(六)

 

30.城乡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直接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本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复印件。

3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社保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待遇领取人员需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32.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对?

答:开展资格核对可以防止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33.未通过资格核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社保机构对未通过资格核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进行暂停发放的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3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谁为其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死亡参保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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