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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宣传丨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权益

  • 发布时间:2022-04-28 16:23:50
  • 来源: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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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职工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工从事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工作而引起的身体不适,应及时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提供相关职业史,申请职业病诊断。

三、职工患职业病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含农民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在应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事故发生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视情况准备好傍证(证人)等有关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七、农民工平时要注意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农民工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出打工应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职业病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培训证、出入证等都可以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出现纠纷时要想搜集证据将比较艰难。但也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不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职工在工作中患职业病并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尘肺病的主要危害和预防

尘肺病是指因吸进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多发于粉尘浓度高、劳动防护条件差的工作场所(如煤矿、水泥厂、采石厂等),会产生胸闷、胸痛、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全身无力等症状,重者甚至会丧失劳动能力。

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操作方法,使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低;使用防尘口罩(面罩);尽早发现、及时诊断和治疗;预防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并发症;在岗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上岗前和离岗后也要自觉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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