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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区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5-11 15:1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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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区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桂人社办函〔2016〕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着力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全力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14号)的要示,我厅定于2016年4月中旬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政策规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及我区转发国家四部门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3号)的各项政策规定;

    (三)《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48号)各项工作要求;

    (四)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五)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

    (六)推进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改革完善管理服务、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活动形式

    (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市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常规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号、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保险创新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推荐用语见附件1)

    (二)组织编印、发放工伤保险知识学习宣传读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编印《工伤保险知识手册》和《工伤保险宣传挂图》,修订印制《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请各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编印或征订工伤保险相关宣传资料,以各类用人单位和以建筑业农民工为重点的广大职工为主要发放对象,加强引导宣传学习,提高工伤保险知识普及度。

    (三)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主题报道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从3月份起组织开展“人社工伤·为民服务”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主题报道活动,充分挖掘展示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学习和借鉴。请各市及时对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收集、归纳、总结,并以文字、图片、微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形式报送我厅。

    (四)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和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劳动保护》杂志社等传统媒体配合下,活动以“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服务号为主载体,通过微信抢红包的形式,鼓励职工参与答题活动。各市要积极组织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农民工和广大群众关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并参与微信答题活动。

    (五)组织开展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期间,各市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内容和形式要紧扣建筑业参保主题。要通过宣传画、公告栏、口袋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做点对点强势宣传推送,确保他们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要结合实际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专题、专场宣传活动,制造声势,引导社会关注支持,营造有利氛围,为全面完成建筑业参保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深入浅出,借助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中去。三是切实组织好“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组织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微信竞答活动。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今年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重中之重。各市要坚持将建筑企业、建筑项目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领域和重点人群,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作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柳州、梧州两市,要充分利用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摸索经验,不断完善,发挥试点城市的先行示范引导作用。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22日前将集中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下一步活动的意见建议报送我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  秦婧楠     吴嗣明

    电  话:0771-5846609  5874310

    传  真:0771-5849036

邮  箱:gxgsc123@163.com

 

附件:1.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1.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2.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

3.工伤保险保平安

4.工伤事故无情,工伤保险有爱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6.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

7.实施“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8.贯彻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9.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0.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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