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7号)等规定,经自治区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5家企业名单共96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3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保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邮政编码:530022;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7835,投诉举报电话:0771-5875131。
附件:2022年符合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第四批)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