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南宁召开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动员会,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在全区人社系统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进一步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唐标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乐永红主持。
会议指出,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和“保命钱”,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和载体,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承载着党中央对参保群众的深切关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保基金安全工作,就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保障民生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做好社保基金安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决守好社保基金安全的底线、红线。
会议强调,加强警示教育是深入实施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主题是“以案促防、守护安全”,目的是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营造严厉打击侵占社保基金的高压氛围,树立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正面引导。坚持“纪法同行”理念,强化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坚持底线思维,树立规矩意识,加强作风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召开警示教育月动员会,动员部署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主题警示教育月工作。坚持警示教育“三种方式”,常态化开展“每月一学”“每季一课”“半年一考”,组织社保工作人员开展集体学习、知识竞赛、能力测试等。要狠抓教育警示。紧盯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少数人员,分层分类,精准教育。组织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对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入职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社保工作人员增强纪法意识、风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严自律、守底线。指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等。要深化以案促改。召开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剖析会,从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个方面剖析案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深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防”。要创新方式方法。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或以案促改小视频,把典型案例转化为教育资源,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效果,以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树牢“不抓基金安全是失职,抓不好基金安全是渎职”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社保基金安全各项工作,推动工作整体跃升。要强化顶层设计,堵塞制度漏洞。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健全社保政策、经办管理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修订完善《广西社会保险业务标准》等配套制度,提升经办服务标准。拓展“粤桂社保通”跨省合作,落实与海南等8个省的“社保通”跨省合作,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共享数据和风险防控跨省通。健全社保数据稽核规则,统一全区稽核业务标准和稽核程序。要强化技术支撑,精准防控风险。加快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建设,将待遇稽核、内控监督检查纳入“数智人社”业务系统建设,完善“数智人社”社保经办风控系统,实现全险种、全流程、全时段监控。要强化整治检查,形成有力震慑。聚焦基金管理风险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基金的传统风险点,开展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发挥群防作用。按要求开展定期核查、内控监督交叉检查,经办机构审计,避免“一人通办”。要强化调度管理,推动问题销号。严格落实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要情台账,对社保基金要情实行清单式管理,对问题整改、人员处理、基金追回等实行定期调度,全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乐永红通报了区内外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自治区社保中心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厅有关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各部室、自治区林业社保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全体成员在南宁市主会场参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班子成员、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班子成员、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各市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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