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自治区社保中心于2024年7月启动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自治区本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三、资金用途
支持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请方式
1. 线下服务大厅申请:
线下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西厅)。
2.线上网厅申请:
线上办理申请地址: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企业在线上网厅查看申报要求并下载相关表格后,通过线下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稳岗返还发放至企业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银行账户,请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如需变更,请及时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办理。
3.自治区本级参保企业在社保经办登记的联系方式已变更的,请及时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更新,以便及时接收社保相关惠企政策信息。
4.稳岗返还已审核通过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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