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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13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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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

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

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区直属企业:

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有关规定,我厅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程序做出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请材料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m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m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m,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m即可到达。

咨询电话:0771-5595390

二、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

(二)邮寄送达;

(三)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统一安排,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请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地址报送申请材料。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我厅服务窗口直接办理之外,本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不再受理各单位进行交换或直接报送的相关材料。

(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我厅对申报的职工安置方案出具审核备案意见的,请申报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除特殊原因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我厅同意外,我厅一般不受理重复申请。

(四)办理所需申请资料及流程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申请所需材料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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