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713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稳岗返还政策”。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ssyc@163.com,请在标题上注明“稳岗返还政策”。
3.通过本公告下方“在线评论”栏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附件: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0日